現在很多單位都會安裝使用吉林電子秤,但是在使用電子秤一段時間之后就要進行檢定,這樣才可以保證電子秤的準確度。
電子秤屬于衡器的一種,利用胡克定律或力的杠桿平衡原理測定物體質量的工具。電子秤主要由承重系統(如秤盤、秤體)、傳力轉換系統(如杠桿傳力系統、傳感器)和示值系統(如刻度盤、電子顯示儀表)3部分組成。按結構原理可分為機械秤、電子秤、機電結合秤三大類。
電子秤檢定規程:按照我國現行檢定規程的規定,當具有標準砝碼的數量達到被檢電子秤大秤量的50%時,只需要進行一次砝碼替代就可以檢至合肥電子秤的大稱量,此時對被檢電子秤重復性提出要求。當被檢電子秤重復不大于0.3d時,允許具有標準砝碼的數量為35%被檢電子秤大稱量就可以進行檢定,新的R876建議將該“35%大秤量”改為“大秤量的1/3”(本標準規范采用了新的R76建議的規定),這一改變沒有質的變化,此時需要進行二次砝碼的替代才能檢至電子秤大秤量。
當被檢成都電子秤的重復性不大于0.2d時,允許只具有標準砝碼的數量為20%被檢電子秤大秤量就可以進行檢定,這樣就需要進行四次砝碼才能檢至電子秤的大秤量。